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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一级建造师水利工程实务章节考试知识点:水力发电工程建设各方职责
依据《水电建设工程水平管理暂行方法》,除可行性研究及以前阶段的勘测、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中的工程水平由设计单位负责,设计审察单位负审察责任外,在工程推行过程中,建设各方水平管理的职责如下:
1.工程建设推行过程中的工程水平由项目法人负总责。监理、设计、施工、材料和设施的采购、制造等单位根据合同及有关规定对所承担的工作水平负责。
2.项目法人负责向质监总站报告工程水平工作。
3.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设计与施工水平负监督与控制责任,对其验收合格项目的施工水平负直接责任。
4.设计单位对设计水平负责。
5.施工单位对所承包项目的施工水平负责,在监理单位验收前对施工水平负全部责任,在监理单位验收后,对其隐瞒或不真实部分负直接责任。
6.不同职位责任
7.水电建设工程水平监督总站负责水电建设工程的水平监督归口管理工作,并直接负责大型水电工程的水平监督。
8.工程规模、安全设防标准、枢纽总体布置、主要建筑物形式、施工期度汛标准及其他涉及工程安全的重大问题的设计原则、标准和策略发生重大变更时,需要由项目法人组织设计单位编制相应的设计文件,并由项目法人报原设计审批部门审察批准。
项目法人有权作出一般设计变更的决策,并对决策策略的正确性负责,设计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进行变更设计时对自己所作的设计成就负责。
9.设计单位应派出现场设计代表机构。设计代表机构职员不能在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兼职。
10.设计单位推荐材料、设施时应遵循“定型不定厂” 的原则,不能指定供货厂商或商品。
依据《水电建设工程水平管理暂行方法》)电水农220号),施工项目经理对其承担的工程建设的水平工作负。
A.直接责任
B.领导责任
C.技术责任
D.直接领导责任
D
各单位在工程项目现场的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水平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